按照《石灰、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1618—2022)(以下简称“新标准”)相关要求,博州现有石灰加工企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。鉴于新标准涉及博州石灰加工企业相对较多,部分企业工艺简单、窑型相对落后、配套环保设施单一,需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。2月19日下午,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5家企业召开石灰工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座谈推进会。
本次座谈推进会围绕石灰行业特点、当前国家环保政策要求、企业治理现状、石灰行业管理要求和趋势进行了讲解,重点对新标准全面解读,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明确工作目标,确定完成时限,指导帮扶企业开展下阶段提标改造。座谈会要求,一是分析把脉,迅速行动。石灰企业工业炉窑提标改造是2024年博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,也是一项硬任务。相关企业要立即组织负责生产、环保责任人对本企业生产工艺、环保设施、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系统会诊把脉,提出解决措施。二是量身定做,制定方案。各企业要迅速部署,邀请行业专家,现场踏勘,充分论证,结合企业生产工艺、石灰窑炉类型、原有污染治理设施等实际情况,科学、精准、量身制定提标改造方案,明确治理任务、完成时限、责任分工,做好统筹协调工作。三是倒排工期,快速推进。企业要认真履行提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,落实项目、资金,倒排工期,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,确保按期完成改造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、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。四是主动靠前,帮扶指导。博州生态环境局做好技术指导,加强政策支持。同时,将石灰行业提标改造情况列入大气专项督察和帮扶检查的重点内容,2024年6月底务必完成提标改造任务,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排放标准。
原标题:博州有序推进石灰工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
版权与免责声明:
凡本站注明“来源:环保在线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-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环保在线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环保在线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如其他媒体、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“稿件来源:环保在线”,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、数量较多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:联系电话:0571-87759680;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