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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》印发

2025-06-12 14:11:10 来源: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键词: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高峰 阅读量:3964

导读:《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》印发,已获得国家及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,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的补贴资金支持范围。
关于印发《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  各有关单位:
  为加力扩围实施本市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,实现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,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,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、绿色低碳发展。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商务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《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予发布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公安局
  上海市财政局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  2025年5月24日
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
  为深入贯彻《国家发展改革委 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5〕13号)、《交通运输部 国家发展改革委 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》(交规划发〔2025〕17号)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 公安部办公厅 财政部办公厅 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交办运〔2025〕12号)、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》(沪府办规〔2024〕18号)、《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沪发改环资〔2025〕21号)、《上海市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(2024-2027年)》(沪交科〔2024〕501号)等相关要求,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 一、补贴对象及认定标准
  (一)补贴对象
  本实施细则给予补贴的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货车,具体包括:
  1.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;
  2.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;
  3.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。
  (二)认定标准
  报废车辆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取得日期和《道路运输证》有效期(或《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》取得日期)、新购置车辆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注册登记日期和《道路运输证》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其中,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车辆;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同时符合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》(GB/T 29912)相关要求。
  已获得国家及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,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的补贴资金支持范围。
 二、补贴标准
  根据报废车辆类型、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,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,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。
  对于同时符合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,须在通过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审核并获得补贴资金后,另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补贴差额部分。
三、申请条件
  (一)仅提前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:
  1.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;
  2.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  (二)提前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:
  1.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(一)中报废车辆要求;
  2.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、重型车辆,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其中,新能源车辆应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;
  3.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;
  4.报废车辆数与新购置车辆数一致。
  (三)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,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:
  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,且符合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》(GB/T 29912)相关要求,同时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,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 四、申请流程
  (一)申请材料
  1.申请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,应提交报废车辆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道路运输证》(或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证明);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、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(签名或盖章)。
  2.申请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,应提交报废车辆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道路运输证》(或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证明),新购置车辆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《道路运输证》;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、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(签名或盖章)。其中,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,另须提供该车型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证明材料;新购置重型货车的,另须提供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核实车辆轴数信息。
  3.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,应当提交新购置车辆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《道路运输证》;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、与申请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(签名或盖章);车辆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且符合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》(GB/T 29912)等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  (二)办理时限
  申请人应在2026年1月5日24时前,登陆本市“一网通办”系统,搜索“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”进行网上申请。申请人需清晰、完整、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,补贴申请时间以“一网通办”平台记录时间为准。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、未申报的,均不予受理。
  受理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,且符合要求的,予以审核通过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,受理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周期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。
  本市设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(详见附件2),为车辆所有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。
五、职责分工
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协作,推进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。具体分工如下:
  市交通委:统筹协调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工作,会同本市发展改革、公安、财政、商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,组织市道运中心、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申请材料审核、资金申请和拨付、监督管理、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  市发展改革委:负责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,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。
  市公安局:负责报废更新车辆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机动车行驶证》信息审核。
  市财政局: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,会同市交通委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,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。
  市商务委:负责报废车辆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信息审核。
  市生态环境局:负责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相关解释。
  六、资金来源
  对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车辆补贴资金,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按照85%:15%比例共担,地方配套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。在政策实施期内,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,则超出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按原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。
七、工作要求
 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细化任务分工,落实补贴资金,确保有序推进。加强宣传引导,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、办理流程等问题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,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,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,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。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,协同联动,做好相关工作。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,及时协调处置报告,督促抓好工作落实,切实维护本市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。
  2.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咨询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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