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重大安全隐患——未正常启用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现象。这一疏忽不仅威胁到企业的生产安全,更可能危及员工生命与财产。可燃气体一旦泄漏而未及时发现,后果不堪设想。因此,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范,确保报警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同时,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,对违规行为零容忍,共同守护社会安全稳定。
可燃气体爆炸事故频繁发生,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为了预防事故发生,国家对可燃气体的使用有强制规定。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第8.3.3条明确,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,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灵敏、可靠。
《可燃气体探测器》(GB15322.1-2019)
4.3.1一般要求
4.3.1.1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、标定、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。
4.3.1.2 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,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220V交流电压供电。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。
4.3.1.3 自由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,故障、报警工作状态。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指示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。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,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,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,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。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。在5lx~500lx光照条件下、正前方5m处,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。
注: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,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。
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设备,如瑶安气体探测器,遵循《可燃气体探测器》(GB15322.1-2019)标准至关重要。这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负责,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。瑶安气体探测器通过定期维护与保养,以及严格的定期检测,能够精准、及时地监测可燃气体浓度,有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,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。企业应高度重视,落实责任,让每一台设备都处于最佳状态,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。
瑶安气体报警器客户现场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