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获悉,发布于今年3月的上海《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》和《展览经营与服务规范 1部分:展览主(承)办机构》两项地方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
游泳是人们所喜爱和广泛参与的一项体育活动,近年来上海市出现了越来越多集游泳、戏水、为一体的经营场所。全市游泳场所数量持续增多,也带来一些问题,在经营管理方面,有的游泳场所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参差不齐,部分游泳场所设备与其经营规模不相适应,造成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。在技术法规方面,现行标准如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存在卫生指标不足、滞后、卫生管理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。
《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》是对我国原执行的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的补充、完善。标准增加了化合性余氯、臭氧、三卤甲烷、氰尿酸、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;修改了温度、pH值、菌落总数等指标;游泳场所的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增加了甲醛、苯、新风量、PM10等指标;明确了游泳场所设计卫生要求及日常运行管理要求。该标准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,使上海市的游泳池水质标准能够接轨发达,为防止传播疾病和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。
该标准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提出,市卫生监督所、复旦大学环境卫生系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等单位共同完成起草编制工作。
近年来,会展业发展迅猛,上海市已有百余家本土展览企业,为上海创建了几百个展览会项目,成为全市zui有活力、增长zui快的服务业之一。目前,上海会展业已基本是市场化运作,但由于缺乏会展业服务规范标准的约束措施,导致该行业发展良莠不齐,部分企业在立项和组展过程中还很不规范,企业之间时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出现,如低水平重复办展,“骗展"、虚假广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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