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沪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作者
牛牛天天人人综合影院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技术特点
资料类型 | doc文件 | 资料大小 | 83456 |
下载次数 | 9 | 资料图片 | 【点击查看】 |
上 传 人 | 上海沪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| 需要积分 | 0 |
关 键 词 |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,变压器电参数测试仪,变压器容量测试仪,耐电压测试仪,氧化锌避雷器测试仪 |
- 【资料简介】
-
牛牛天天人人综合影院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技术特点
本仪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H/T 0657 - 2007 《液态石油烃中痕量氮测定法 氧化燃烧和化学发光法》规定的要求设计制造的,适用于采用化学发光法测定石油产品的氮含量,可广泛应用于石油、化工、力、煤炭、食品、环境保护及其它领域,是目前国内*的氮分析仪器。
一、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 主要技术特点
1 、采用化学发光法测定总氮含量,仪器抗杂质干扰的能力强,灵敏度高,稳定性好。
2 、关键部件采用进口器件,整机性能可靠,测量线性范围宽、操作简便、测试结果可靠。
3 、配置台式计算机,采用 Windows 操作平台,人机直接对,通过键盘操作可完成所有参数的设置和试验。
4 、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,自动完成数据采集、处理、贮存和打印。
5 、采用*的温控系统,升温快速稳定、仪器寿命长,控温精度可达± 1 ℃,满足试验的要求。
6 、既可测试液体石油样品,配置必要的配件还可测试固体、气体样品,测试功能强,应用领域宽。
二、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 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
1 、测量范围: ( 0.1 ~ 20000 ) mg/L (高浓度可稀释)
2 、测量精度:
浓度值 (ppm)
进样量( μL )
RSD( % )
0.2
20
25
5
10
10
50
10
5
100
10
3
5000
10
3
3 、样品进样量: 固体样品: 1~20mg ;液体样品: 5~20 μ L ;气体样品: 1~5mL
4 、测量时间: 2 分钟左右
5 、样品种类: 液体、固体和气体
6 、控温范围: 室温~ 1300 ℃
7 、测定方法: 化学发光法
8 、控温精度: ± 1 ℃
9 、气源要求: 高纯氩气:纯度 99.9% 以上;高纯氧气:纯度 99.9% 以上
10 、工作源: AC220V ± 22V , 50Hz ± 0.5Hz , 1500 W
11 、外形尺寸: 主机: 305(W) × 460(D) × 440(H)mm ;温控仪: 550(W) × 460(D) × 440(H)mm
12 、仪器重量: 主机: 20kg ;温控仪: 40kg ;(均不含计算机)
一、 GC-0657 型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仪器配套清单(出厂标配)
序号
名称
单位
数量
备注
1
氮分析仪主机
台
1
2
液体进样器
台
1
3
微量进样器
支
2
4
氮标样
支
20
5
硅橡胶垫
只
10
6
硅橡胶管
厘米
20
7
橡胶管
米
10
8
热偶
根
1
9
源线
根
2
10
通信线
根
1
11
石英管 *
根
1
12
联想计算机
套
1
13
激光打印机
台
1
14
膜式干燥器
支
1
15
臭氧发生器
只
1
16
光倍增管
支
1
17
臭氧破除器
支
1
18
不锈钢夹
只
2
19
使用说明书
份
1
20
产品合格证
份
1
21
使用说明书
份
1
22
产品合格证
份
1
23
产品合格证
份
1
二、 GC-0657 型 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仪器安装所需试剂
序号
名称
规格和要求
数量
备注
1
高纯氩气
纯度 99.99%
1 瓶
带减压阀
2
高纯氧气:
纯度 99.99%
1 瓶
带减压阀
液体石油发光法氮测定仪 说明:
1、仪器安装所需试剂、器材由用户自备。
2、对于有毒、有害试剂的使用、处理和保管,请按相关的规定执行。
3、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行业标准。
尊敬的用户:
感谢您关注我们的产品,本公司除了有此产品介绍以外,还有 变压器参数测试仪 , 变压器容量测试仪 , 耐压测试仪 , 氧化锌避雷器测试仪 等等,您如果对我们的产品有兴趣,咨询。谢谢!
- 凡本网注明"来源:环保在线"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,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,http://www.gsrxyx.com。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- 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、技术文章、资料下载等内容,如涉及侵权、违规遭投诉的,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,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。
-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-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