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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服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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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【资料简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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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我省节能服务体系建设,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,促进全省节能工作,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、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或所属省直部门初审、我委复核、公示,确定东莞市升圆机电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为我省第五批节能技术服务单位,现予以公布,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:
一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《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的规定,充分发挥技术优势,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、节能规划、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、设计、融资、改造、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,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。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,充实技术力量,配备专业的能源计量、检测或分析设备,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。
二、我委支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,鼓励节能服务形式多样化,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单位提请省政府授予省节能*单位称号。建立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制度,所有服务单位公告的有效期限为3年。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,向我委(节能和循环经济处)报送年度节能服务工作情况报告,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节能效益,节能服务范围的扩展情况及发展趋势,当前节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三、各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,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,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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