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中心

女人天天干夜夜爽视频 综合保税区围网及海关监管区围网设施验收标准

2018年05月12日 16:29:08人气:673来源:安平县澳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

资料类型 jpg文件 资料大小 172772
下载次数 0 资料图片 【点击查看】
上 传 人 安平县澳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需要积分 0
关 键 词 综合保税区围网验收标准,海关监管区围网验收标准
【资料简介】

*关于印发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

验收标准》的通知

署加发[2007]143号

广东分署,天津、上海特派办,各直属海关、院校:

为规范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隔离设施的建设标准,总署于2000年制定并印发了《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》(署税〔2000〕311号)和《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通道的要求》(署税〔2000〕680号)(以下统称“原标准”)。6年多来,“原标准”对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,为海关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。正是由于出口加工区高标准的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,要求这期间批准设立的跨境工业区、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比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。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的日益增多以及功能的不断拓展,“原标准”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修改和完善的问题。

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,统一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,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,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*、*、*、*、*、*、质检总局及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验收标准》)。《验收标准》适用于保税港区、综合保税区、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、保税物流园区和跨境工业区等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现予印发,请各直属海关将《验收标准》转发本关区内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,并指导他们严格按照《验收标准》进行规划建设海关监管设施。对《验收标准》印发之日起开工建设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《验收标准》做好经批准新设立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预验收工作,联合验收小组也将依《验收标准》进行正式验收,《验收标准》印发之日前已按“原标准”建设的隔离围网,仍按“原标准”进行验收。

《验收标准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同时,《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》(署税〔2000〕311号)、《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通道的要求》(署税〔2000〕680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

专业围网厂家 (同步)

安平县澳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作者

上一篇:人β氨基己糖苷酶Aelisa试剂盒技术参数

下一篇:人早孕因子(EPF)ELISA检测试剂盒实验原理


我要投稿
  •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:(邮件标题请备注“投稿”)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联系电话0571-87759680
环保行业“互联网+”服务平台
环保在线APP

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

环保在线小程序

订阅获取更多服务

微信公众号

关注我们

抖音

环保在线网

抖音号:hbzhan

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

视频号

环保在线

公众号:环保在线

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

快手

环保在线

快手ID:2537047074

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
意见反馈